怎样看股票,一只股票包含了很多信息,想要减少风险?学习更多的理财经常知识,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功能金牛(2023/05/03)》的内容,希望对各位投资者有所帮助。

金牛

一、金牛:ADR技术指标是什么?大趋势参考技术指标之一

导读:在股票市场中,市场大盘的大趋势走向会影响整体的市场变化,今天时财君就与大家分享市场大趋势技术指标——ADR技术指标。那么ADR技术指标是什么?怎么参考运用?在股票市场中,市场大盘的大趋势走向会影响整体的市场变化,今天时财君就与大家分享市场大趋势技术指标——ADR技术指标。那么ADR技术指标是什么?怎么参考运用?1、ADR技术指标是什么ADR技术指标是通过一段时间内整个股票市场中的涨跌股票的统计累积进行比较出来的大趋势性超买超卖指标。通过上涨和下跌的股票总体比值观察市场的多空变化,ADE技术指标可以体现市场的股票价格的整体趋势变化、投资情绪、市场动量等等。如果ADR技术指标出现上涨趋势,那么就表示市场大部分股票处于上涨,市场人气在逐步上升和市场动量处于强势上升阶段。反之,如果ADR技术指标出现下跌趋势,那么就表示市场中大部分股票处于下跌,市场人气逐步下降和市场动量处于弱势下降阶段。2、参考运用方法当ADR技术指标处于上涨趋势时,盘面持续上涨,表示盘面后续大概率会延续上涨趋势。反之,ADR技术指标处于下跌趋势时,盘面持续下跌,表示盘面后续大概率会持续下跌趋势。这就表示ADR技术指标与盘面指数同方向运行时,会确定盘面指数的上涨或者下跌走势。当ADR技术指标处于上涨时,而盘面出现反方向下跌,表示盘面指数和ADR技术指标出现背离态势,虽然盘面指数处于下降,但是市场大部分股票处于上涨,会导致盘面后续大概率会出现反弹上涨。属于ADR技术指标与指数的底背离,是向上反转的买点信号。反之,当ADR技术指标处于下跌时,而盘面出现反方向上涨,表示盘面指数和ADR技术指标出现背离态势,虽然盘面指数处于上涨,但市场大部分股票处于下跌,会导致盘面后续大概率会出现高位向下调整,属于ADR技术指标与指数的顶背离,是向下反转的卖点信号。在ADR技术指标中,技术指标数值处于0.5至1.5附近属于指标的常态数值。当ADR技术指标大于1.5数值附近时,属于ADR技术指标的高位数值区间。如果盘面后续没有持续强势运行,盘面大概率会出现高位回调下跌。当ADR技术指标小于0.5数值时,属于ADR技术指标的低位数值区间。如果盘面后续没有持续弱势运行,盘面大概率会出现低位反弹上涨。总体而言,ADR技术指标与盘面指数密切相关相对参考,主要是结合市场观察盘面指数的趋势合理性变化,不适用于个股。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结合ADL指标、OBOS指标等相似技术指标进行结合参考观察。但是,投资者须知市场中是没有完美的技术指标,都会有部分的误导信息。需要结合其他指标和市场环境以及个股情况进行参考,来提高投资成功率。(本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时应审慎评估)

二、金牛:股票出现“锤子线”和“上吊线“会怎样-线图分析

股票出现锤子线和上吊线会怎样锤子线和上吊线的下影线较长,而实体较小并且在其全天价格区间里,实体处在接近顶端的位置上。我们同时列出了黑白两种蜡烛线。有趣的是,这两条蜡烛线都既可能是看涨的,也可能是看跌的,具体情况要由它们在趋势中所处的位置来决定。在这两种蜡烛线中,不管是哪一个,只要它出现在下降趋势中,那么,它就是下降趋势即将结束的信号。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蜡烛线称为锤子线,意思是说市场正用锤子夯砸底部。在日语里,这类蜡烛线原来的名称是深水竿。这个词在日文中大体的意思是试一下水的深浅。在看涨的锤子线的情况下,或者在看跌的上吊线的情况下其下影线越长、上影线越短、实体越小,那么,这类蜡烛线就越有意义、虽然锤子线或者上吊线的颜色既可以是白的,也可以是黑的,但是,如果锤子线的实体是红色的,其看涨的意义则更坚挺几分;如果上吊线的实体是白的,其看跌的意义则更疲软一点。如果锤子线的实体是白色的,就意味着在当天的交易过程中,市场起先曾急剧下挫,后来却完全反弹上来,收市在当日的最高价处,或者收市在接近最高价的水平上。这一点本身就具有小小的看涨的味道。如果上吊线的实体是黑色的,就表明当日的收市价格无力向上返回到开市价的水平。这一点或许就有潜在的看跌意味。

三、金牛:委托朋友炒股亏损,责任谁担?

生活中,委托炒股现象很多,但委托炒股究竟是委托合同还是合伙合同?亏损后责任如何认定?刘莉(化名)与张涛(化名)曾是朋友。2017年年初,在一次聊天中刘莉告诉张涛,她准备将自己股市账户中的24万元资金抽出来借给朋友赚点利息。张涛告诉刘莉,自己炒股多年,并任某家股票操作公司经理一职,具有实际操作经验,可帮她达到年30%的收益。两人一拍即合,2017年3月底,刘莉与张涛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刘莉出资24万元由张涛实盘操作,超出本钱盈利部分双方五五分成,亏损部分由张涛承担,操作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0日。签订协议后,刘莉将其股票账户密码告知张涛,双方开始合作。2017年4月,刘莉发现股票账户亏损较大,于是修改了密码。截至2017年12月29日,刘莉股票和现金合计仅剩12万余元。刘莉找到张涛要求其赔偿损失,张涛让刘莉再等3个月,于是,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合作。到2018年3月30日,刘莉的股票和现金合计仅有16.5万余元。刘莉再次要求张涛赔偿损失,张涛拒绝了,刘莉将张涛起诉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新市区法院经调查确定,两人合作期间刘莉账面亏损金额为8.6万余元,按利润约定比例平均分担,张涛分担金额为4.3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决张涛赔偿刘莉经济损失4.3万余元,驳回刘莉其他诉讼请求。因不服该判决,刘莉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官说法办案法官介绍,本案涉及合同性质和责任划分。合同性质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特点来判断。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内容分析,刘莉拥有股票市值与资金,张涛具有炒股技术和经验,双方协商的主要目的为两人整合彼此的资源优势,合作炒股,共同盈利,该权利义务的约定符合合伙关系特征;从实际履行行为特征分析,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刘莉曾修改密码限制张涛操作账户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双方实际是共同控制股票账户,符合共同经营的特点。在责任划分方面,根据民法总则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该案中合作协议约定“由张涛进行实盘操作”,但根据调查,刘莉和张涛在合作期间均具有操盘的事实,由于担心亏损扩大,刘莉还曾修改密码以限制张涛操盘,由此说明两人均参与了股票经营。在这种情形下,刘莉要求亏损责任由张涛一人承担有悖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应参照双方利润分配比例确定损失分担比例较为公平合理。近年来,个人之间委托炒股案件频发,与本案原、被告共同控制账户特点不同,大多数委托炒股是委托人将账户完全交给受托人操作,自己不参与操盘,这样的委托炒股符合委托合同特征,应定性为个人委托合同纠纷。个人委托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受托人未完成受托事项,委托人存在过错的,应减轻受托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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